外出务工人员亲情告知
作者: 出处: 时间:2007年7月8日 5:34
您在外出前记得先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凭本人合法身份证件;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友的提供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提交处理情况明。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您来到现居住地后,请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着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自证明》,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同时应到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办手续。
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合法权益:
1、凭合法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有生育子女的权益;
2、获得避孕节育与生殖健康服务权益;
3、提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有效证明不必回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权益;
4、独生子女父母有获取奖励的权益: 5、由用工单位或者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或者报销节育手术费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