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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职责任务-


主要负责人:张永振            
联系电话:0310-6835670        

      1、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不发生有违反国家计生委规定的"七个不准"的行为。

      3、对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审批手续办结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手续办结时间不超过

      6个月。

      4、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办结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对越级上访的立案

      案件,办结时间不超过3个月。

      5、 在查办案件中,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和贿赂。

      6、 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当事人时,做到不枉不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7、 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和作出行政处罚时,做到公正、公开,不因当事人身份而加重处罚。

      8、 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9、 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自调查之日起1个月内处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作出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通知本人。


      法定义务

     1、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对计划生育统计质量实行监督;

     2、 指导本系统统计人员如实作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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